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离开居住地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离开居住地 取保候审期间是能够离开居住地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因为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过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同意之后才可以离开。 因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在取保候审阶段中需要遵守有关规定,不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二、嫌疑人被逮捕后可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嫌疑人被逮捕后可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多久才能结案 取保候审一般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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