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违约金的特点有哪些 违约金条款的特点:清楚明确、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震慑性。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违约金条款,但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违约金支出要纳税吗? 违约金支出是否要纳税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通常表现形式有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三、违约金有哪些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金的分类有: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