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能做第二次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能做第二次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伤者已经进行了一次伤情鉴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是有权申请进行第二次鉴定的。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鉴定人员或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故意做出虚假鉴定; 2.或者是鉴定结果存在明显的错误等。 在这些情况下,受伤者可以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二次鉴定。 二、法律规定与程序 对于二次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1.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2.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 3.第五十六条则规定了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应当如何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 三、重新鉴定的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并希望进行二次鉴定时,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申请。如果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了他们的申请,那么原办案单位就必须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3.如果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并没有出现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列出的情形,那么原办案单位可以做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的疑问吗?在法律网上,你可以找到更多专业解答。我们始终与你同在,为你解答每一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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