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盗窃案件所需达到的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追诉盗窃案件所需达到的标准有哪些 追诉盗窃案件所需达到的标准有: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案件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因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追诉时效是根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盗窃案件的管辖地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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