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残疾人参与性关系是否可能构成强奸罪 |
释义 | 一、精神残疾人参与性关系是否可能构成强奸罪 精神残疾人参与性关系是可能构成强奸罪。法律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属于使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二、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 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 三、强奸罪判决的时限是多久 犯强奸罪判刑一般需要在法院立案后经过二个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强奸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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