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
释义 |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确 有 功能缺陷正常或有 轻度异常严 重 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12 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012 职业劳动能力012 社交活动能力01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精 神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 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担。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物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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