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之间有何异同之处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之间有何异同之处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之间的不同之处: 1.在主体上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方式不同。该两罪最本质的区别是在行为方式上,前者为非法占有,后者为合法控制; 4.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5.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相同之处在于:两罪的行为人主观上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追诉时效 职务侵占罪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法律网提醒您,按照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职务侵占罪构成要素有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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