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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释义
    一、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1.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补偿,当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需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这种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为劳动者实际被用工满一年时,即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差异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主体要求、主体地位、合同内容以及报酬确定原则上存在显著差异。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无特殊要求,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组合。
    3.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则始终保持相互独立的平等地位,各自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内容需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保护;而劳务合同则无此方面的明确规定。
    5.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确定依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的确定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劳务承揽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通常在对方的组织管理下工作,而劳务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则更多地以独立自主的方式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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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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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