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
释义 | 一、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1.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补偿,当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需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这种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为劳动者实际被用工满一年时,即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差异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主体要求、主体地位、合同内容以及报酬确定原则上存在显著差异。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无特殊要求,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组合。 3.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则始终保持相互独立的平等地位,各自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内容需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保护;而劳务合同则无此方面的明确规定。 5.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确定依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的确定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劳务承揽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通常在对方的组织管理下工作,而劳务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则更多地以独立自主的方式进行工作。 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吗?欢迎留言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法律解答。法律网,让法律不再难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