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企业倒闭,合同未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舒城县律师 天河区律师 高县律师 花都区律师 盐田区律师 武功县律师 从化市律师 澄海区律师 很多企业在公司破产时候,租赁合同都没有到期,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对于破产到底是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合理还是出租方要求继续续租合理呢?那么,租赁企业倒闭,合同未到期怎么办?法律咨询网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租赁企业倒闭,合同未到期怎么办? 《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这是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法律依据。该法律赋予破产管理人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破产管理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抗辩无效;只要破产管理人要求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对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 另外,《合同法》中第93条约定解除权和第94条法定解除权。 破产管理人依据《破产法》和《合同法》解除合同, 都可以适用。破产管理人在在接管破产企业之后已经形成合同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形成的主体方,破产管理人掌控破产企业意志,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其决定解除合同或决定履行合同的基础就是合同本身,其依据的法律当然可以是合同法。 出租人破产管理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是,出租人破产,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破产管理人在解除租赁合同的目的为物权所有权的顺利转移,拍卖或折价转让,变现之后分配。那么,租赁权的存在是否阻止物权所有权的转移呢?显然是不存在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即对于承租人的保护,承租人要求适用该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于是,出现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与承租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均有法律依据。双方对峙,出现矛盾时,到底哪一方法律适用应当优先?根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先于旧的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合同法》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企业破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是否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暂且不论。《立法法》第七条 第二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笔者认为,虽然立法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常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但是从法律原理来讲,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应当不得同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如有规定不一致的当然应当适用基本法。因此,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承租方也好,还是出租方也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要履行合同或者是解除合同,若是要履行合同,那么需要担保。毕竟破产当事人已经破产,为了保证出租方的利益,需要担保人担保。以上就是本次法律咨询网对于“租赁企业倒闭,合同未到期怎么办?”这个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潍坊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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