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后安置费怎样计算的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后安置费怎样计算的 土地征收后安置如下: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安置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安置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是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因征收补偿款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2.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哪个机构负责土地征收的实施 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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