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有 |
释义 |
一、《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有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为认定根本违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即构成根本违约。 1.“不必要”指的是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 2.“不可能”则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 这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赋予了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根本违约的表现类型 根本违约的表现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迟延履行的根本违约: 当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约定,且履行期在合同中占据重要地位时,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如果迟延方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也可以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 这包括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两种情况。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情况下,如果履行不能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应被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的根本违约: 当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但由于履行不完全或附随义务的不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这种不完全履行导致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危及合同关系信赖基础,则应视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 4.先期违约的根本违约: 在先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履行不可期待,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应视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 三、解析根本违约后果 根本违约的后果严重,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必要或不可能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使其能够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 2.根本违约也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作为根本违约来处理。 综上所述,根本违约是《民法典》合同编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理解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和类型,以便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否还有其他类型的根本违约?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探讨。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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