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要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离婚纠纷要找什么部门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需要考虑的是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这里所谓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3.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即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并且也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就需要去那个地方的法院,即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被告居住在国外、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关在监狱中服刑、以及被告的户籍被注销。 3.如果原告也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并且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三、涉外离婚法院选择 当夫妻一方或双方都已经定居国外时,离婚诉讼的法院选择会变得更加复杂。 1.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那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是因为国内法院对涉及国内居民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那么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进行起诉。这是因为双方都与这些法院有联系,且尚未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 3.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那么首先可以向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 4.如果定居国法院不受理或不方便起诉,可以向国内登记结婚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你是否还有关于离婚纠纷的其他问题?在法律网,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快来咨询,我们为你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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