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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纠纷仲裁在先吗
释义

工伤纠纷仲裁在先吗?    

工伤认定范围
    

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范围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但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从事科学实验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与本单位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力的,因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的,社会和公众
    因公致残、因战致残的士兵恢复到企业工作后,旧有伤痛复发
    

8.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伤、失踪,或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途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为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的合理途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宿舍(二)配偶、父母、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四)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途径上下班(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指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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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