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帖侵犯名誉权,网站应担责赔偿吗? |
释义 | 一、网帖侵犯名誉权,网站应担责赔偿吗?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判定并非一概而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责任大小需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1.疏忽责任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内容进行合理监管; 2.严格责任,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发生,服务提供商就应负责; 3.有条件免责或不承担责任原则,即在某些条件下,服务提供商可以免除或最小限度承担责任。 二、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 1.网络名誉权是指个体在网络环境中维护其声誉和避免受到诽谤的人格权,与传统名誉权的内容是一致的。 2.名誉主体在网络这一特殊领域享有的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以及名誉利益支配权,是由王利明教授提出的概念,确立了网络名誉权的三大支柱。 3.这意味着任何个体都有权保护自己不受虚假信息和诽谤的伤害,无论这些行为发生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空间。 三、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关注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以此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 1.在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初始作者作为直接侵权者,若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同时,传播者如果故意贬低他人名誉,类似于原始作者,也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而无意中的侵权传播,其责任份额则由法官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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