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种类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所作出的犯罪行为包括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挪用公款罪立案后可以撤案。法律网提醒您,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撤案。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 三、在私企有挪用公款罪吗 私营企业不可以定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私人企业职工挪用公款的,可以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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