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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迁房办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动迁房办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6.安置单位的各种相关资料。
    7.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8.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动迁房买卖有什么要注意的
    动迁房买卖有以下事项要注意:
    1.调查清楚房屋是否已经拿到产权证;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过户期限、过户费用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动迁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动迁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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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