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意思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其它。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后拒绝委托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引用法条: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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