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华达州宪法 |
释义 | 1864年制定,同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60余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4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2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每两年开会1次,于奇数年份的1月开始举行。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长、财政部长和司法部长均由选举产生,州长连任不得超过两次。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地区法院、治安法庭组成,法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6、4、4年。公民有创制、复决、罢免权。宪法修正案由两院之中任何一院提出均可,但要经两院在连续两次会议上以过半数通过,再由公民投票通过才能生效。公民可采取创制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在连续两次选举中由选民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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