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驻 |
释义 | multiple accreditation一国(派遣国)将一位外交代表同时派驻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接受国),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派遣国)委任同一人派驻在另一国(接受国)。一国外交代表同时兼驻数国是外交实践中的常见做法,主要是为了职务便利和节省开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一、派遣国向有关接受国妥为通知后,得酌派任一使馆馆长或外交职员兼驻一个以上国家,但任何接受因明示反对者,不在此限。二、派遣国委派使馆馆长兼驻另一国或数国者,得在该馆长常驻之国内,设立以临时代办为馆长之使馆。三、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得兼任派遗国驻国际组织之代表。”第6条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得合派用一人为驻另一国之使馆馆长,但接受国表示反对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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