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兼驻
释义

兼驻multiple accreditation

一国(派遣国)将一位外交代表同时派驻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接受国),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派遣国)委任同一人派驻在另一国(接受国)。一国外交代表同时兼驻数国是外交实践中的常见做法,主要是为了职务便利和节省开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一、派遣国向有关接受国妥为通知后,得酌派任一使馆馆长或外交职员兼驻一个以上国家,但任何接受因明示反对者,不在此限。二、派遣国委派使馆馆长兼驻另一国或数国者,得在该馆长常驻之国内,设立以临时代办为馆长之使馆。三、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得兼任派遗国驻国际组织之代表。”第6条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得合派用一人为驻另一国之使馆馆长,但接受国表示反对者不在此限。”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