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课教师酬金 |
释义 | 教学工作需要的单位向其他学校或单位聘请兼课教师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授课时数支付的酬金。也叫“讲课费”。1978年9月26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金和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兼课教师的酬金,由聘请单位在“补助工资”项目内支付。一般由聘请单位发给任用证书,也有没有发给任用证书而临时兼课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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