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在无合同、无证件的情况下 |
释义 |
2013年9月5日,吴某被平邑某超市招聘,担任出纳。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的月薪在1800元左右。2015年5月17日中午,吴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轿车相撞。交警部门证实,吴某对事故不负责任。后来,吴某多次与超市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未能达成协议。为了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吴某只好上诉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 庭审中,超市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复。为证明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吴某出具了工作证、超市收缴的500元工作服收据,以及同事的证言。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劳审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文件:(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发放登记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服务证”等文件;(3)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明文件等,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吴某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