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怎么来确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怎么来确定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处理原则 1.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要充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维护。 2.公平、公正原则。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不公和偏袒的情况。 3.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应当尊重科学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符合科学规律。 4.及时、便民原则。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尽快处理赔偿事宜,方便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预防为主原则。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应当注重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 三、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范围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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