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 |
释义 | 一、订立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 不是一定的,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只要协议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订立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订立遗嘱公证的流程是: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三、订立遗嘱公证的申请表有什么内容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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