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30天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包括: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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