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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环境污染谁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环境污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1.人身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导致的疾病、伤残或死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2.精神损害是指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精神痛苦,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例如鱼虾死亡、果树减产等,需要进行财产损失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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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