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委托讨债会不会设定期限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委托讨债会不会设定期限 委托讨债没有设定期限,由债权人自行协商。如果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追讨债权的,需要在委托书中载明债权追讨的期限、委托期限等内容。此外,委托代理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诉讼时效是多久 委托讨债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法典中委托讨债合法吗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个人讨债的行为合法。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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