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电子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三、电子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电子合同签订的原则包括: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权利与义务公平对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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