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离婚三者的区别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离婚三者的区别 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区别:离婚的婚姻,虽然经过离婚程序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但离婚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并受法律保护的;而无效可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生下的孩子是婚生子女吗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无效生下的孩子不是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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