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能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
释义 | 一、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能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申报工伤过了时效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若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为: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申请认定时需要带齐相关证件,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 三、可以认定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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