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渡安置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拆迁过渡安置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拆迁过渡安置费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拆迁过渡安置费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方式为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三、拆迁过渡安置费法院能冻结吗 拆迁款可以冻结。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如果拆迁补偿款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冻结,但法院需要通知财产的共有人,共有人对查封财产可以提出异议。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