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合伙协议 |
释义 |
合伙协议 甲方:东莞长安佑兰舞蹈培训服务部(独资企业,注册号:44190000193081) 甲方所有人:曲*龙,男,汉族,1979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东莞市长征村一组26号,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身份证号码:430621197910267019。 乙方:沈敏,女,汉族,1978年12月3日出生,住所河南省黄川县城关镇五里村王有子。身份证号码:413024197812030726。 为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甲方:,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合伙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中有关合伙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未规定的事项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均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其中一名为个人独资企业,即甲方,另两名合伙人为自然人,即乙方和丙方 第四条为促进合伙企业业务的顺利发展,甲、乙、丙方共同决定合伙企业名称继续使用甲方注册的企业名称,即:东莞长安休闲舞蹈培训服务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其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住所:长安镇仙溪莲峰路82号海涛大厦4楼,东莞市 第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甲方东莞长安佑兰舞蹈培训服务部自年月日起将其在甲方门店内的全部财产出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家具,本店装修及房屋租赁使用权 乙方合伙人沈敏以现金出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鉴于甲方业主曲龙,曾与他人合伙经营过甲方店铺,甲、乙、丙三方特别声明,甲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无债务。如果发现乙方和丙方在未来曾发生债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关责任,他们将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合伙人的投资时间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人甲方应于年月日将甲方在该店的自有财产交付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设备、家具、,店铺装修及房屋租赁使用权 合伙人乙方沈敏于年月日向合伙企业交付现金人民币25000元 合伙人丙方刘平于年月日向合伙企业交付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伙企业将在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果继续合作,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7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增加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扩大业务规模或弥补亏损 上述出资额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后,应于每月5日前交付合伙企业 甲方上述出资比例为40%,第八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三名合伙人的出资额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入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甲、乙、丙方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为股份,共有权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甲方共同管理和使用,乙方和丙方依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应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十二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应当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经甲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乙方和丙方的行为无效,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方为合伙企业的会计,丙方为出纳。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二)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三)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任命一名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人员(VII)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自行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或者与他人合作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占合伙企业利润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业30%的利润,丙方分享合伙企业30%的利润 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当月报表的编制时间应少于每月七个工作日 如果合伙企业有利润,则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第十七条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亏损的比例为:甲方60%,乙方30%,丙方30%。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不足部分应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资产清偿 如果清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九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二十条合伙人有个人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在新合伙人入伙时代位其对合伙企业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加入合伙人的新合伙人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