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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释义
    一、劳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内,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诉讼的种类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8.其它。
    
    三、劳动争议诉讼可不可以追加当事人
    在劳动争议诉讼能追加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或者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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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