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二、合同应该约定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些就是关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这个问题的相关处理办法。当然这些规定知识文书方面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更加麻烦的情况,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您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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