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 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是: 1.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如下几类: 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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