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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是否可以继续处理
释义
    一、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是否可以继续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超过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受理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诉;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申诉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4.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5.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按时出庭;
    6.其他。
    
    三、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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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