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隐瞒财产离婚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追索 |
释义 | 一、对方隐瞒财产离婚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追索 离婚后,被隐瞒方发现有一方有隐瞒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隐瞒财产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如下: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三、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期限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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