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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影响
释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影响
    根据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心)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转让方)愿意将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愿意接收***(转让方)在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
    3、于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额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亲笔签字)受让方:(亲笔签字)
    年月日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出资一份,不论出资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出资,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出资的申请。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三、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 :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公司资本规模
    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6、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7、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主要包括在股权表现形式方面和设立及流程,以及股东人数和公司的资本等这都是不一样的。国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多于50人,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如此的,股东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另外在社会公开的透明程度上,两者也有根本的区别,相对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更加的公开透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影响的相关内容,当出现出资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对方的所占股权比例的,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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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