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图 |
释义 | |-->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立案起诉阶段人民法院 | 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一审程序--> 在收到原告的起诉资料 |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公告送达的案件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必须采取普通程序审理)。 ---->涉外离婚案件不受非涉外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即涉外案件无审理期限限制。 (可外交途径、邮寄和公告送达诉讼资料,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六个月) | | | | 居住在中国的当事人答辩期为15天 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为30天 ---->开庭审理(涉外一方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手续后可以不出席庭审) |--->原告撤回起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未出庭) ----->| | | |--->上诉人上诉(居住国内的当事人上诉期限15天,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上诉期限30天) |--->判决或裁定|--->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上诉人撤回上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二审程序--->| |--->判决或裁定(终审,不得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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