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与被委托程序 |
释义 |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程序 受托人的责任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二)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四)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五)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委托的责任 (一)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用语应简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二)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即可以预付,也可偿还。对于受托人为处理约定事务而自己垫付的费用,委托人有不可抗辨支付义务。 (三)清偿债务。如果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对事务进行处理。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反对,依《民法典》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期间所负的债务,同样负有清偿义务。 (四)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五)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二、授权书注意事项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授权书格式 我,__(姓名),__(地址等),在此指定__(姓名),__(地址或律师事务所名称等),为我的律师,以我的身份履行一切实践中我通过律师所能从事的合法行为。本权利在以下载明日期全权生效并一直持续到__或持续到双方当事人规定的延展期或提前撤销期。 三、授权书委托权限 让委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委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情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委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风险。窄授权就是范围授权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委托人汇报,等委托人拍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委托人与被委托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大家是可以知道委托人须知一旦委托他人处理一些要务,则受托人则具有了相当的权利处理事务,在签订协议时须思虑周全,以防有所损失。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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