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是否存在明确的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是否存在明确的规定 劳动能力的鉴定时间一般需要六十日,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算起;如有必要的,该鉴定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鉴定结论作出后,则需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如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出具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鉴定书。 ![]() 三、伤残鉴定出来之后怎么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工资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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