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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提出撤诉申请
释义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提出撤诉申请
    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或被告改变其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是否准许均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若人民法院同意撤诉申请,则可以成功撤诉。同时,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也一律按照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撤诉申请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撤诉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需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后,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但在行政案件中,原告因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行政诉讼撤诉诉讼后又起诉有效吗
    行政诉讼撤诉后,一般是不能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销的决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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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