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界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
释义 | 一、怎样界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行为存在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如下: 1.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网提醒您,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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