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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负责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
释义
    一、谁负责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环境污染怎么举报
    法律网提醒您,举报环境污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653电话、12369进行举报;
    2.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3.登录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进行举报;
    4.通过环保部门官方微博进行举报。
    
    三、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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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