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 |
释义 | 一、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 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并且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 二、被胁迫结婚如何拿出证据 1.身份证据。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 三、胁迫婚姻撤销需要多少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胁迫婚姻撤销需要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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