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哪些要件内容 |
释义 |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哪些要件内容 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内容: 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有: 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2.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 3.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 4.内部人员监控制度; 5.安全应急机制; 6.其他。 ![]() 三、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包括什么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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