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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合并审理裁定不服怎么办
释义
    对合并审理裁定不服怎么办
    要看裁定的具体种类,法律规定对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了,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是需要自己提供足以推翻第一次判决的证据的。否则的话,法院仍然会维持原判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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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