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婚姻应该如何撤销 |
释义 | 一、可撤销的婚姻应该如何撤销 可撤销婚姻撤销的方式是:受胁迫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为: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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