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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节假日
释义

法定节假日

又称“法定节日”、“法定假日”。国家法律规定放假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日期。一般包括政治性节日,如国际劳动节、国庆纪念日等;民族习惯性节日,如春节、大尔代节等;国际习惯性节日,如新年等。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1)全体人民的节日有:新年(1月1日),放假1日;春节(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放假3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1日;国庆纪念日 (10月1日、2日),放假2日。(2)部分人民的节日有:3月8日国际妇女节(限于妇女);5月4日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6月1日国际儿童节;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为便于部分人民开展纪念、庆祝活动,规定放假半天。(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假日,由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放假。属于全体人民的节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如适逢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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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