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 离婚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东西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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