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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
释义
    一、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
    离婚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东西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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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