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财产 |
释义 | 一、高利贷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财产 高利贷担保人被起诉自保财产的方法是可以通过证明下列主张来自保: 1.主债权已经消灭; 2.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担保人可以追偿吗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三、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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